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通告
作者:开云app官方下载安装 发布时间:2023-05-24 00:52
本文摘要: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执法年审实行“双随机、一公然”羁系方式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61号)的划定,现将西双版纳州2019年度劳动执法年审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用人单元违反年审划定的敬告劳动执法年审是相识、掌握用人单元遵守执法法例基本情况的有效途径,也是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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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执法年审实行“双随机、一公然”羁系方式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61号)的划定,现将西双版纳州2019年度劳动执法年审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用人单元违反年审划定的敬告劳动执法年审是相识、掌握用人单元遵守执法法例基本情况的有效途径,也是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重要手段。西双版纳州劳动执法年审实施以来,通过年审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了用人单元的法制用工意识,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努力作用。

年审期间,宽大用人单元根据年审要求,在划定期限内主动、如实申报了年审数据,但仍有部门用人单元未参审或逾期参审,部门用人单元虽然参审,但未如实申报劳动用工数据。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的相关划定。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敬告上述应到场年审但未到场或未如实申报年审数据的用人单元,请主动向统领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说明情况,凭据要求提供资料,接受处置惩罚,并定时到场2019年度劳动执法年审。二、年审工具和内容(一)年审工具: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建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元(依法建立的状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种中介机构等)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元(以下简称用人单元)都必须到场劳动执法年审。

(二)年审内容:2019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人单元遵守劳动保障执法、法例和规章的情况。包罗:劳动条约订立、推行情况;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人为支付、执行最低人为尺度情况及人为团体协商情况;劳务派遣情况;事情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农民工人为保证金交存情况。三、年审统领(一)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卖力年审的规模: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所辖规模内的在国家、省级市场监视治理总局(局)注册的企业和中央、省 级机关、事业单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元以及经国家、省级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种非企业单元。

(二)三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卖力年审的规模:除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卖力年审规模外的各种企业、机关、事业单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元。四、年审方式和法式(一)申报时间: 2020 年 9月 30日之前。(二)申报方式:网上申报。(三)羁系方式:接纳“双随机、一公然” 方式举行。

(四)年审法式:1.用人单元登录“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网上申报系统”,填报 2019 年度相关用工数据。登 录 方 式 一 : 在 “ 云 南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网 ” (http://hrss.yn.gov.cn/),点击“12333 公共服务”,进入“网 上大厅”后登录“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网上申报系统”;2.用人单元将申报的年审数据上传至“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网上申报系统”;3. 三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凭据用人单元申报数据比对效果,根据“双随机、一公然”羁系事情要求,科学制定随机抽查事情计划,确定抽查的规模、内容、比例和频次。抽查到的用人单元必须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完成执法年审相关事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举行查处。

切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宣布条件的,一律向社会宣布;到达列入欠薪“黑名单”条件的,一律列入欠薪“黑名单”。对抽查情况及查处效果,实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宣布,同时根据“互联网+羁系”工 作要求,推送至相关部门的诚信平台,推进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跨部门的失信团结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到处受限。五、相关划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元,视为已按划定到场劳动 执法年审:一是被抽查的用人单元,在申报停止时间(2020 年9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的。二是申报停止时间(2020 年9月30日)前,已完成网上申报,但未被抽查的用人单元。

(二)至申报停止时间(2020 年9月30日)“云南省劳动保障 执法网上申报系统”尚未收到用人单元申报或申报停止时间(2020 年 9月30日)后收到用人单元上传数据的,视为用人单元不按划定到场劳动执法年审,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划定,责令纠正,并处以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三)用人单元不如实填写申报数据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划定,责令纠正,并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四)“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网上申报系统”是否收到用人单 位申报数据和收到的时间以“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网上申报系统” 出具的证明为准(此证明用人单元自行打印留存)。(五)年审业务咨询联系电话:12333年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400-670-2777;西双版纳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杨 凯 2125883;景洪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何 江 2122671;勐海县劳动保障监察办 周 慧 5122894;勐腊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李晓霞 8125608。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0日泉源: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通告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王语琤审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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